森美小儀闖了禍!?
2006年06月08日
這是一場失控遊戲?
還是一次道德危機?
以年輕聽眾為主的商台節目《架勢堂》,舉行了一個名為「最想非禮的女藝人」的調查選舉,不僅引起網友砲轟,也引起婦女團體的不滿,認為節目有辱女性之嫌,事件一發不可收拾。

即使森美小儀已公開道歉,九個婦女團體代表帶同兩小時內所收集的逾千個婦女簽名,於6月5日前往廣播事務管理局和平等機會委員會抗議。6月6日的【東方日報】和【太陽報】竟高調報導此事,商台網站在6月7日終於發表以下聲明:
商台再就選舉定題致歉,架勢堂下周一起停播兩個月,森美、小儀及監製,停薪留職兩個月。
因為「令本港半數人口受辱蒙羞」,節目主持和監製停薪留職兩個月,究竟是玩笑太大?還是社會太變態?
森美和小儀絕對是犯了錯,錯在對女性的不尊重?錯在向年青人作出不良榜樣?或是像資深創作人袁建滔先生所感慨,他們「真正的錯誤,是在一個偽善、缺乏幽默感、以道德口號管治的城市開這個壞品味玩笑。」?
但見網上已有聯署支持森美和小儀,您對此有何此行動?
延伸閱讀:
6月12日香港【蘋果日報】A30『論壇』/『玩笑太大?社會太變態?』
香港討論區/反對架勢堂停播的人入來!!
網絡暴民/傳媒炒作?
永遠之夏/睇唔過眼
(1)
mike
2006 六月 16 at 11:26 am 因為「森小事件」,這裡終於熱鬧起來,看來也足以作為以後研究香港傳媒的text book case了,我已開始籌備以此為題材,下年度跟同學們分享。
大家有何意見?
2006 六月 16 at 12:04 pm 因為「森小事件」,這裡終於熱鬧起來,看來也足以作為以後研究香港傳媒的text book case了,我已開始籌備以此為題材,下年度跟同學們分享。
贊成之至。
BTW,如果大家有我咁老,唔知記唔記得二十年前有個香煙廣告有句口號叫「應做就去做」,其實原先係「想做就去做」。點解要改?如果稍稍思考一下,就會明白。
都好,引爆左呢個炸彈,希望傳媒日後會稍作檢討。
2006 六月 16 at 2:54 pm 佢地蠢,轉做英文的話,其實「想做就去做」係會過到骨。
Just Do It.
2006 六月 16 at 6:34 pm Kli:講得好!為什麼英文就可以過到骨?祟洋媚外?還是衛道之士英文水準不夠?
2006 六月 16 at 6:39 pm Coffee Paulo:
我正準備以台灣的「邱毅現象」,大陸的「銅須事件」,以及這次的「森小風波」,一起討論兩岸三地的傳媒異象,但需要一點點時間,我這個忙個不停。
你竟然都一把年紀?
2006 六月 16 at 9:08 pm 何故:
且不要太動氣,見得太多fourm的意氣之爭,結果是越辯越偏離正軌。Kli信奉的是「騎士精神」,德道底線定得較高,自然不恥當下有人針對婦女團體的行為。
雖說香港與西方社會的頻道接近,但不代表「頻率」接近。荷蘭懂得自律,所以連大麻都合法,還有「性都」阿姆斯特丹;香港人骨子裏是中國人,愛鑽空子,甚至鑽穿底線,反而不能享受合法的「犯罪」行為。享受自由之前,先要懂得自律,否則只會令人框得更緊(to kli:不要誤會了我又在暗為森小辯護,至少未見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會認為非禮或教唆非禮不是罪行,我相信道德是有底線的,不贅述了)。
如果大家對香港性別話題有興趣,有幾個途徑可以參考。首先是參考五月的茶杯雜誌,話題是Sex ID:性別不是界定一個人心理性別的原則。
另外,請參閱「獨立媒體網站的幾篇文章:
林奕華: 單向慾望 集體焦慮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120569&group_id=53
陳順馨;我們要不要這樣的“非禮”論述?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120540&group_id=82
張彩雲:是「小題大造」還是「當頭捧喝」?
http://www.inmediahk.net/public/article?item_id=120242&group_id=82
我的一點觀點:
作為現代男/女性,看與被看,已經不用覺得煞有介事。圍曉性別的課題,判別能否接受,可能只是聲音大小的問題。一首歌被播得太大聲,動聽的也會變得煩厭;難聽的歌若放低音量去播,又未必惹起人不滿。有許多事情人人心裏明白,只是不宣之於口。如果人人的潛意識都暴露於人前,不難想像會有甚麼事情發生。
超初,我也不屑去評論森小的事件,因為由一發生就已經預視到結局會怎樣。道歉、抗議、Fans支持、被罰,全在意料之內,惟一感到可笑的是兩位DJ的「低智商」或「低法律意識」。
香港人最可憐的地方,是對性的態度,仍然幼稚。究竟香港人何時才能不靠八卦雜誌或者「語姦」去滿足自己的性需要,然後將全球性交次數由排名尾五升到十大呢?不要以為性交次數與這些事件無關,如果香港人性生活美滿,根本就不用這些媒體去滿足。
(to 何故:我算唔算老?未過三十,OK?)
(to Kli:該廣告原本有英文版本,找不回。不過Just Do It過得關,是為美國的尺度和香港不同,但前題是在運動場上的當時當刻,能否相提並論,難說。「想做」當年被人批評是因為若果成真,那殺人放火的鈎當也照做如儀,所以才被修正了。)
2006 六月 17 at 1:33 pm Coffee Paulo:
很同意你的觀點,「如果香港人性生活美滿,根本就不用這些媒體去滿足。」
有看今日陶傑在【蘋果】專欄的文章嗎?以孔夫子的學說來討論了「非禮的通識」,頗發人深省。
2006 六月 25 at 5:18 pm 老大哥在看著你!你也在看老大哥?
http://www.cuhkacs.org/~hegu/Bo-Blog/index.php?job=art&articleid=a_20060618_021146
Coffee Paulo ,我已完成了。下一篇就是【便利】封面事件了。
2008 八月 13 at 3:02 pm 我相信很多青少年在維護森小的同時,其實內心也在維護自己 - 「"想"非禮之嘛,唔通想下都要懲罰!?」這是很普遍論點,滿網皆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