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巴士判官」的啟示
2006年05月22日
2006年5月,香港最流行的電影,也許不是疑被內地禁映的《職業特工隊III》,又或是遭教廷嚴厲批評的《達文西密碼》,乃是在「YouTube」上一段名為《巴士判官》的偷拍短片。
事緣某夜在一架68X號的九龍巴士上層,一名中學生見其前排的中年男士講電話太大聲,便拍了拍他的膊頭,示意他細聲一點,結果對方激動回應,站起身來以粗言穢語回罵,過程被巴士中另一乘客用手機拍下,然後上載於讓網友免費分享自拍電影的網站「YouTube」,立即引起全城效應!
「巴士判官」的啟示.一
「巴士判官」百花盛放 ﹝本文刊登於2006年5月19日香港【蘋果日報】A30『論壇』﹞
「巴士判官」的啟示.二
「巴士判官」系列的確為我們帶來嶄新樂趣,但在歡笑過後,不禁撫心自問,我們是為了香港新一代的無限創意而驚喜?還是滿足了偷窺的喜悅?並將個人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?將好東西跟網友分享,與眾同樂,固然值得欣賞,如若能夠體諒他人的立場,肯定會更理想。
「巴士判官」的啟示.三
「你有壓力,我有壓力,你做咩要挑釁我?」
「未解決!未解決!未解決!」
沒有以上兩段感動人心的名句,作為網友相傳的樂趣,「巴士判官」也許只是網路上云云業餘記錄短片之一,怎會足以挑戰傳統媒體的「第四權」呢?
有學者指「網絡」是繼「印刷媒體」﹝報紙和雜誌﹞、「廣播媒體」﹝電台﹞和「視象媒體」﹝電視﹞之後的「第四媒體」,實在是可圈可點。只因「網絡」將「個人傳播」、「組織傳播」和「大眾傳播」融為一體,是一種多層面且新類型的大眾媒體,截然不同於上述三類傳統媒體以「大眾傳播」為單純目的,甚至可視為將三者合而為一,具備了三者之長處。故此,「網絡」等同於不同媒體的綜合,足以共建出一個完美的虛擬社會。
雖然普羅大眾對主流傳媒逐漸失去信心,但這始終是被西方民主國家視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三權分立以外的「第四權」,建基於故美國大法官史都華(Potter Stewart)於1975年11月2日在耶魯大學的演說中所提出的「第四權理論」,主張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,就在保障一個制度性的新聞傳播媒體,使其發揮應有功能,以監督政府,防止政府濫權。
延伸閱讀:


(2)
小仲(亞崙糖)
szeman